一、毕业条件

专硕生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,满足学分要求,通过课程学习、实践训练和毕业考核工作的全部环节,表现良好,教育质量监控达标,准予毕业。


二、学位授予

专硕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,由专硕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导师同意,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。分委会作出建议或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,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。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核并投票表决,表决通过者,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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